我司具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、进口食品经营许可证、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,已在海关和商检局备案食品进口资质,具备进口各种食品、食用油资格。多年代理进口食品操作经验,可为广大食品进口商、销售商、采购商、批发商代理食品进口、报关、报检、仓储配送。 食品进口报关税率 1:食品进口关税 10%----35% ( 关税:CIF ×税率%) 2:食品进口增值税 17% (增值税:(CIF+关税额)×17%) 3、 消费税:10% (消费税:[(CIF +关税额)/ (1~10%)]×10%)。 报检要求 (一)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; (二)外贸合同(确认书或函电)或信用证(复印件); (三)申报食品的装箱单和货运发票(复印件); (四)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厂检单(原件); (五)生产过程中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,需在所在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出口食品使用的添加剂; (六)为控制疫病、疫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,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出口食品时提供其他材料:进口国(地区)卫生标准、有关国际标准、企业标准、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相关文件等; (七)外埠食品生产企业的出口 按照产地检验原则,出口食品应在生产加工地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。需经北京口岸出境的食品,发货人须持有生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《处境货物换证凭单》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,经查验合格的,由北京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换发《处境货物通关单》放行。 我们的服务优势